自從10月初將護照申請資料寄出之後,就時不時上網追蹤自己的申請進度。

終於等到自己的案件在10月23號被進行審查,想說應該快了吧。

沒想到天不從人願,兩天後收到一封email要求補件。

  1. 公民證書正本。
  2. PSC卡影本或Garda認證過的駕照影本,兩者擇一。
  3. 姓名跟地址證明要使用政府單位的信件。
  4. 再產生一份Cover page。

雖然說過去有聽過地址證明要是政府單位的文件,但根據我這次提出護照申請後的所收到的需求文件並沒有特別註明這個要求。PSC卡及駕照也不是必須文件。不知道為什麼會被要求補充這些資料。

尤其是那個公民證書,當初就有寫可以接受律師認證的彩色影本,為此我也付出費用請律師認證。可是還是被要求需要提供正本公民證書。實在是有點怕把這個重要的證書寄丟了。

不過心理雖然是抱怨,但也沒辦法,趕快把資料印好整理好再次寄出。

因為發現我的PSC卡上面姓名有誤,所以我是把駕照彩色影印好拿去警察局請Garda認證,Garda很乾脆的在我的影本上蓋章並且雙方簽名,5分鐘搞定。

補充資料的寄出仍然不需要郵資,只要照著email的步驟再次列印出An post的label貼在信封上就可以了。過幾天馬上在系統上可以看到DFA收到補充資料了。

新的預計完成日也從11月5號延後到11月19日,Fingers crossed !!